幼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幼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幼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幼师法》规定幼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幼师工作的中国公民。
幼师资格证报考需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幼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名参加幼师资格考试。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幼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幼师资格应参加幼师资格考试。
被撤销幼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幼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幼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幼儿园幼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
小学幼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幼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幼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幼师和实习指导幼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中小学幼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为建立国家幼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幼师职业准入,保障幼师队伍质量,依据《幼师法》《幼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幼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每年一次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