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普通高考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三校生”单独招生类型仅限于陕西省。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3、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省份和招生类型,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招生类型,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
5、专业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分数最高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再满足分数第二名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以此类推。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再考虑第二专业,依次类推。不设专业级差。对所报专业均未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同分数情况,优先考虑单科成绩,其次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再次考虑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7、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因退档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或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不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的省份,其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8、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要求:
1、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相关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能独立完成临床实习。药学、中药等专业学生能够独立完成野外采集实践教学活动。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口齿清晰,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无残疾。
3、左利手(俗称左撇子)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报到要求: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愈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入学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及临床医学(精神病及精神卫生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