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学校现占地面积1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目前与济宁的国家高新区共同建设教学科技园,现学校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有170多个实训基地及23家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等19个院(系、部),开设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等30个专业,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和培育建设专业群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5个,省人文社科基地、省级教学团队5个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32门。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医学学科为主体,医学相关学科为辅助,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的医科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154人,专任教师977人,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14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866人,有国家“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等50余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共计17700余人。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1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2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3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