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工作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程序,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招生专业及收费
选拔模式
1.学院采用以下选拔模式:
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技能素质测试
2.测试内容:
(1)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200分,测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2)职业技能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主要考查学生职业素质,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知识面、专业兴趣、职业取向、心理素质、个人爱好、沟通能力及职业技能等。
3.命题和组织实施
学院聘请相关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实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成绩确定: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素质测试成绩=总成绩。
5.测试时间:4月15日—4月16日,具体时间依准考证安排为准。
录取
学院将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录取。
1.录取规则: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录取组依据录取规则组织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3.学院将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5.凡被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6.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证颁发等方面均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
7.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