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位于浙江的温州,成立于1958年,是 省部共建院校,是卓越医生培养计划、111计划院校。学院的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由杭州分迁至温州,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目前学校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有1900亩,建筑面约55万平方米。
校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10000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35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33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27人。一批优秀教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省高校特聘教授等。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
录取规则
(1)对浙江省的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对上海市的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择优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4)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6)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8)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9)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招生要求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此近视也可以报考医学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业前景如何
作为浙江省省属高等院校,我校一直非常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培养与拓展,从新生入学起就主动引导和帮助学生及早建立良好的就业意识,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根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报告显示,我校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总排名全省本科院校第一。近三年毕业生一年后就业率均在97%以上,我校毕业生一年后就业率、毕业生对母校校风学风满意度已连续3年位居全省本科院校第一。学校荣获“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我校历届毕业生社会适应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在社会上一直享有良好的声誉与广阔的就业前景。
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