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是一所医学专业的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教学经验是非常的丰富,学校清楚的知道学生需要什么样的教育,适合什么样的教育。学校的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而这些不是单纯的只是念出来而已的,而是学校希望每一个学生都能做的。学校自1912年创办以来为我国的医疗事业培养了许多的优秀的人才及医学泰斗其中有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屠呦呦女士、巴德年肿瘤免疫学家、韩济生神经生理学家等知名人士。
机构
1. 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 生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介;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 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 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 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8.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9.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0.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只招收有护理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或一批一本线上降分单独投档录取。
1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新疆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执行。
12.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