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我思,行之;我行,思之。信任是开启心扉的钥匙,诚挚是架通心灵的桥梁。爱是教育的源泉。爱是一种信任、尊重、鞭策、激情,爱是一种能触及灵魂,动人心魄的教育过程。孩子们的笑容是我的快乐,孩子们的成果是我的欣慰。相信孩子,尊重孩子,用自己的思想塑造自己的心灵。教育是生活的一部分。让学生愉快地学习,让学生体验学习的快乐。做一个好老师和学生的朋友!
录取规则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我校录取按 “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只录取已填报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考生。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6.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7.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8.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
9.考生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0.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11.根据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教学改革要求,临床医学专业1/3的新生进校后将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按照“前期趋同,后期分流”的培养模式分流至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临床医学(临床病理方向)、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方向)专业,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2.根据我校 “一校多区”的发展战略,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新生将随机分配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采用分段式培养模式,低年级学生在梅山路校区学习,高年级学生在各自临床医学院院区学习。精神医学专业由巢湖临床学院管理,前期基础课程学习在梅山路校区。
13.上海市和浙江省两省市录取工作分别按照两省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14.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张锡祺特等奖学金(目前校内最高荣誉奖学金)
4、徐叔云奖学金
5、国元证券奖助学金
6、復元奖学金
7、深圳海王奖学金
8、张锡祺一二三等奖学金
9、学习进步奖
10、新生启航奖学金
11、阳光奖学金(针对医学心理学和精神医学专业学生)
12、徐希平奖学金(针对预防医学专业和妇幼专业本科及研究生)
13、罗氏奖学金(针对医学检验专业学生)
14、金域奖学金(针对医学检验、卫生检验、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临床病理专业学生)
15、天瑞律师奖学金(针对医事法学专业本科及研究生)
16、合肥妇幼卫生励志奖学金(针对妇幼专业学生)
17、天使奖学金(针对护理专业学生)
18、新思创奖学金(针对医学检验专业学生)
19、宜昌人福奖学金(针对麻醉学专业)
20、强生奖学金(针对医学检验专业学生)
21、联邦制药奖学金(针对药学院各专业本科学生)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2、復元助学金
3、贵州益佰助学金(针对药学院学生)
4、科华助学金(针对医学检验专业学生)
5、合肥妇幼卫生助学金(针对妇幼专业学生)
6、曼迪新助学金(针对卫生管理学院学生)
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凡考生所在省份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均实行生源地贷款)
补助:
校内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勤工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中秋节加餐补助、考研补助、孤儿学费减免、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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