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坐落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故都山东省淄博市,是一所国家级示范高等院校,学校建于1956年,前身是淄博商业学校,在2002年的时候组建为淄博职业学校。学院规划面积2000余亩,建成面积1869亩,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实习场所面积13.8万平方米,学校设施设备非常齐全,能完全的容纳26000多师生的生活与学习。
学院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与美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喀麦隆、墨西哥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59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近3年来先后有200余名学生赴境外免学费交换学习、留学深造或实习就业,招收美国、法国、俄罗斯、韩国以及喀麦隆、阿尔及利亚、津巴布韦、孟加拉国、菲律宾、巴基斯坦、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国留学生300 余人来院学习。
学院以“培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为核心目标,不断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形成了职业素质养成和职业技能培养全过程课程化实施框架。全面推行导师制管理模式,不断推进考试和评价模式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录取。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9.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