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经过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具有维吾尔医药学类、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培养资格的唯一一所高等学府,也是国家级维吾尔医药学非物质文化保护单位。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教学条件完备、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人才培养特色的实用性高职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章程》和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具有维吾尔医药学类、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培养资格的唯一一所高等学府,也是国家级维吾尔医药学非物质文化保护单位。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教学条件完备、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人才培养特色的实用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海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它是在1984年成立、198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是一所自治区全日制医学类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注重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将教师、学生代表纳入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今年我校在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5个普通大专专业招生,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按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择优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为全疆各医疗卫生事业及企业单位、维吾尔医院、中医医院、西医医 院、药厂、药店、个体诊所、保健食品企业等。欢迎热爱维吾尔医药学专业和医学类相关专业,愿为人民群众的保健、预防疾病及医疗事业作贡献的各民族考生前来 我校学习。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您最佳的选择!
希望您在填写志愿时,别忘了将我校填写在大专零批次第一志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