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强调劳逸结合,非常重视校园社团文化,学校里学生不仅要完成专业课程的知识,还要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要保证每学期末的社团活动考核是优秀的。学校里的很多社团都有请非常优秀的老师坐镇,保证学校里的社团获得能够正常运行。
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之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经学大师孙诒让先生指导创办的处州初级师范学堂。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丽水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在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的基础上,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0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丽水市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高铁、高速、国道线均经过市区,交通便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全国预留5名计划,用于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文理类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以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有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有:教育学类、化学化工类、园林园艺类、生物类、美术与设计类。其中,教育学类招生,在省内外均按类录取,新生进校一学期后按所在学院的要求选择专业;化学化工类、园林园艺类、生物类、美术与设计类在浙江省内均按类招生,省外按所含专业招生,按类录取的新生进校后再选择专业,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
第十六条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调档比例:浙江省内按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省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主要为英语。除英语、国际商务和中瑞合作护理学3个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1.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中瑞合作办学的护理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
2.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