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5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要求,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改革基础上,2024年,全市共有86所(较上年增加12所)学校继续举办“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共安排“中职段”招生计划33750人(较上年增加8970人,增幅达36.2%),其中“三·二分段制”29150人(68所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4600人(18所高职院校)。现将今年分校分专业“中职段”招生计划下达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中高职人才培养“立交桥”建设。加强中高职“立交桥”招生专业建设,要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对接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兴服务业、特色效益农业发展需求,打造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与专业集群,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学生即员工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20〕2号)、《关于下达重庆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执行计划的通知》(渝教计发〔2020〕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20〕5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转段考试、择优录取”原则,结合“计划完成率”“学生录取报到率”“三年巩固率”“中高职转段率”等主要指标,加强计划编制、强化计划管理,增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打通和构建中高职有机衔接的一体化教育(非师范、卫生、司法类高职院校开设的师范教育、卫生、公安专业应经专家评估认可后方可举办),进一步拉动全市中职教育发展,巩固普职两类高中大体相当的发展成果,也为“高职扩招100万”储备有效生源,不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比例。
二、严格审定职业院校招生资格。举办“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务必经市教委审核同意,未经市教委同意、中职学校与高校双方未签订自愿合作协商一致协议的,不得举办“三·二分段制”职业教育。举办或参与举办“五年制”的,应严格按市教委《关于2015年重庆市“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渝教计〔2015〕9号)、《关于2015年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水平评估情况的通报》(渝教师发〔2016〕6号)和《关于申报2024年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中职段招生计划的补充通知》(渝教职成函〔2020〕21号)有关规定执行。与中职校举办的“三·二分段制”职业教育的于今年“转段”学生,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当年双方自愿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执行。中职学校不得滞留“转段”生,高职院校务必统筹安排“转段”生就读高职(专科)。凡中职学校滞留“转段”生,高职院校未统筹安排“转段”生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举办“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资格,且三年之内不得举办。
三、严格审核招生对象。“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中职段招生对象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系当年参加初升高考试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市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来渝就读的,不得就读师范教育、卫生专业,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所有就读的注册中职学生按就读学校类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划分。在高职院校(属普通高校)就读的注册中职生属普通中专。
举办“三·二分段制”职业教育,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自愿合作基础上签订协议(一年一签,不能与市外高校签协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市教委下达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其学生前三年必须在中职学校校本部(校区)就读。高职院校举办的“五年一贯制”及中职“转段”学生必须在高职院校校本部(校区)就读,加强学校管理团队、教师队伍建设,各校均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人员进行所谓的合作办学,也不得安排在校外班(教学点)就读,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办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举办“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
“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均属中职教育阶段,在市教委职成教处进行中职学历注册,其中,学前教育还应在重庆市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复核注册,强化全市统一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在学生自愿前提下于第四年(2022年)可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转段”考试(考核),符合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等条件者,升入专科层次高职段学习(后二年属高职专科教育阶段,在市教委学生处进行高职专科学籍注册)。“转段”时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占用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指标。未升入高职(专科)段学习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发中职(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或职业高中)毕业证书(次年不能再参加“转段”考试考核,但可参加“三校生”升学考试)。非“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得参加“转段”考试(考核),但可参加“三校生”升学考试。
四、制订或完善中高职“立交桥”人才培养方案。坚持“相互衔接、科学合理、各有侧重、技能贯通”原则,整体设计课程体系、统一制订教学计划、统一制定课程标准、统筹安排教学工作、统一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等,形成中高职(专科)有机衔接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培养模式、质量监控等一体化完整体系,不断完善中高职衔接的各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努力完成市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根据中高职(专科)一体化有机衔接的各自培养目标任务,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力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水平与效益,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全面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结构、质量、水平与效益相统一,全面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中职段”招生计划管理。“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中职段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各校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及专业执行,未经市教委计划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调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增设招生专业。非师范、卫生、公安类中职学校,未经市教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同意,任何学校的师范教育(含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公安类专业学历教育不得进行无计划招生和注册(含“三年制”)。“三年制”中职或高职专科已停止招生的学校,不得举办“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50%的,调减招生计划,连续两年未完成50%的,取消其招生资格。办学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学校办学规模较大的,调减其招生计划数、招生专业数及对接学校数。
根据重庆旅游学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关于调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为“三·二分段制”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的请示》(旅校文〔2020〕34号),同意2017年及以前重庆旅游学校举办的“五年制”所有专业学生调整转为“三·二分段制”中高职衔接的学生,对接高校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按符合条件的实际学生分年转接)。根据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中心及有关高校“情况说明”,同意2016年及以前举办的“五年制”所有专业学生调整转为“三·二分段制”中高职衔接的学生,对接高校为2024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按符合条件的实际学生分年转接)。
各区县、高职院校接此通知后,应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10号)精神,坚持五大发展新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培育,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普职大体相当”总协调,贯彻“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促进发展”总原则,按照“五监督”“六统一”“十严禁”总要求,规范招生办学秩序,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阳光工程”,结合本区县、本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今年招生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大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