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对化工类人才的需求,保护学院的传统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鼓励更多优秀学子报读相关专业,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学院专业奖学金实施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化学工程系应用化工技术及精细化工技术专业、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化工机械专业学生
二、奖学金类别及评定条件:
(一)专业奖学金:操行评定合格,综合测评合格,满足专业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3)全日制专科学生,在本专业学习时间不低于1学期。
(4)所有课程考试无不合格科目。
(5)无纪律处分。
(6)没有无故欠缴学费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评选。
评定条件:参照校内奖学金评定条件
三、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专业奖学金:1700元/人/学年(每学期评、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奖励面占专业学生35%。依据综合测评,其中一等奖学金5%,金额2000元/生.年;二等10%,金额1000元/生.年;三等20%,金额500元/生.年
四、评比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次学年第三周内开始申报。
五、评比办法和审批程序
(一)学生自行申报专业奖学金,系部对各班级推荐名单予以严格审查,由学生本人填写、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汇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二)学生在申请专业奖学金时,应是该专业学生。
(三)学生处对拟备表彰的学生向全校公示,对公示合格的学生报学院审批。
(四)本办法适用于2017级化学工程系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专业及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化工机械专业学生,解释权归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