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日前发布通知,各地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要积极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通知指出,我国职业教育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具备了大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能力。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突破810万人,在校生突破200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格局基本形成,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步伐进一步加快。 通知称,按照中央的总体总署和要求,教育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经认真研究,提出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达到860万人,总体上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通知强调,地方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层次共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群体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配合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免学费政策的实施,为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群体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