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主管部门的相关司(局)申报。
二、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详细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我们国家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相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五、对于被征求意见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相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详细意见,并加盖公章。
我们国家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经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