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学院简介
第一条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所在的观山湖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疗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培养护理、药学、医学相关技术、卫生管理等大专学历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同时承担护理及医学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学院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科研优校”的办学理念,秉承“明德至善、业精技高”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行业为依托,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高职示范院校、贵州省特色文化学校。
第二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分类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分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学院代码:14083
第四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住宿费:6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1100元
8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七条 参加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生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语文、英语、数学、化学必须有一门是B等及以上等第方可报名。
第八条 参加贵州省2020年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医学类学校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规定。
第五章 考试(测试)内容
第十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务工作,由学院统筹安排完成。
第十一条 中职毕业生分类招生:语文、数学、英语、面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招生:面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十三条 中职毕业学生的考试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第十四条 面试不指定教材,考生需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最基本的职业技能(知识)。
第六章 报名、考试(测试)时间安排及要求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
2020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
报名方法: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本人真实信息报名。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
1.中职毕业生2020年3月25日上午8:30-11:00参加笔试,下午13:00-17:00参加面试。
2.普通高中毕业生2020年3月25日上午8:30-12:00参加面试。
第十七条 考试方法
1.中职毕业生为闭卷联考和面试
2.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面试
第十八条 考试分值计算
1.中职毕业生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面试(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400,排序。
2.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课程总分占50%+面试成绩50%,排序。
第十九条 准考证领取时间
1.报名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3月23-24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到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图书馆后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2.有特长的学生请携带权威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原件。
第七章 录取说明
第二十条 专业培养要求
护理类、助产类、医学检验技术类现统一招生,进校后第二学期采集学生志向,第三学期按专业方向分班教学。其中护理类有护理(养老方向)、护理(涉外方向)、护理(社区方向)、护理(康复方向);助产类有助产、助产(计划生育方向);医学检验技术有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输血方向)。
第二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1.各专业男女不限。
2.身高要求:护理专业、助产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清):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录取时各专业无分数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有相应特长的考生,持权威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在分值相当的条件下优先录取。